赵建新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胡总书记所作的十七大报告,思想深刻,气势恢宏,是一个顺应时代发展、集中全党智慧、体现人民意愿、指导改革发展的好报告,是我们党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政治宣言,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行动纲领。作为一名基层共产党员坚决拥护党的十七大报告,坚决拥护以胡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坚决拥护党章修正案。
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最实际的行动,就是联系实际,立足岗位,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下面就学习十七大报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谈点粗浅体会。
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这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依法治国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简单地讲,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行为,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人智慧的结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发展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极大地推动了法治建设的新发展。今年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周年,十年前的1997年9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了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这之前的提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制”和“治”虽只是一字之差,其实是一次重大的观念变革,表明中国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而且要从治国方式上根本抛弃“人治”传统。这十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迈出新的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得到改进,促进了司法公正,进一步保障了人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四五”、“五五”普法教育,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这十年的历程充分证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正确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基础上,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积极谋划明年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思路:进一步认真贯彻和落实县委关于推进法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决议;督促政府加快法治型政府建设步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政府权力,促进依法行政;支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坚持依法治国 强化人大法律监督工作
发布日期:[2008-02-18] 浏览次